公告日期:2025-12-05
公告编号:2025-080
证券代码:831319 证券简称:绿蔓生物 主办券商:方正承销保荐
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3 日召开的第五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
过,表决结果为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条 为规范监事会的决策行为,保障监事会决策的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湖南绿蔓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的常设监督机构,对全体股东负责;根据《公司章程》及全体股东授予的职责和权利,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设主席 1 人。监事会主席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
生。监事会应当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其中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人数为 1 人。监事会中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通过职工代表大会、职工大会或者其他形式民主选举产生。
第三条 监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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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检查公司财务;
(二)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的行为进行监督,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 业务规则、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履行监督职责,向董事会通报或者向股东会报告,也可以直接向主办券商或者全国股转公司报告; 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决议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出解任的建议;
(三)当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予以纠正;
(四)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在董事会不履行《公司法》规定的召集和主持股东会职责时召集和主持股东会;
(五)向股东会提出提案;
(六)依照《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九条的规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七)发现公司经营情况异常,可以进行调查;必要时,可以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机构协助其工作,费用由公司承担。
(八)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交执行职务的报告。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如实向监事会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不得妨碍监事会或者监事行使职权。
第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
第五条 监事会由监事会主席主持召集,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通知应于会议召开前十日通知全体监事,会议通知应载明下列内容:
(一)举行会议的日期、地点和会议期限;
(二)会议事由及议题;
(三)发出通知的日期;
监事会根据需要召开临时会议,临时会议应于会议召开前五日通知全体监事,但是遇有紧急事由时,可按监事留存于公司的电话、传真、电子邮件等通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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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或其他口头方式随时通知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监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先拟定,并提供相应的决策材料。
第七条 监事会决议的表决,应当一人一票。监事会决议应当经全体监事的过半数通过。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八条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监事会会议,应事先向监事会主席请假,对会议议题提出书面意见或书面表决,也可委托其他监事行使表决权。但监事连续两次不能出席会议,也不委托其他监事代行职权的,应视为不能履行职责,董事会和监事会均有权建议股东会或职代会撤换。
第九条 监事会可以要求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内部及外部审计人员等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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