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2-02
公告编号:2026-007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股份通知债权人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由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并于 2026
年 1 月 6 日 在 全 国 中 小 企 业 股 份 转 让 系 统 指 定 的 信 息 披 露 平 台
(http://www.neeq.com.cn)披露了《回购股份方案公告》(公告编号:2026-002)。
2026 年 1 月 28 日召开的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关于
公司<回购股份方案>的议案》,根据本次回购方案,公司将以做市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减少公司注册资本。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不少于 3,000,000 股,不超过 3,500,0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比例为 3.69%-4.30%,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 2.00 元/股。根据本次拟回购股份数量及拟回购价格上限,预计回购资金总额不超过 7,000,000 元,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具体回购股份使用资金总额以回购完成实际情况为准。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根据《公司法》第二百二十四条:“公司应当自股东会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三十日内在报纸上或者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公司合法债权人均有权自接到通知之日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自本公告刊登之起 45 日内,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向公司申报债权。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
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公司已于 2026 年 1 月 29 日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
公告编号:2026-007
示系统发布了《减资公告》。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递交、邮寄方式申报债权,具体如下:
1、申报期间:2026年1月30日-2026年3月15日,工作日9:00-11:30、13:30-17:00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长春市高新开发区光谷大街 2388 号 1 号厂房 2 区域
联系人:赵跃
邮编:130000
联系电话:0431-80625321
电子邮箱:zhao.yuem@limingtech.com
3、所需材料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有效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4、其他: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寄出的邮戳日为准;
(2)以电邮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请注“申报债权”字样。
三、其他信息
本次回购股份注销的后续程序,以及注册资本、公司章程的变更登记程序,尚需经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后进行操作,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通知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一)《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公告编号:2026-007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 年 2 月 2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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