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6
公告编号:2025-050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
金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5 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
通过,表决情况: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专项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和规范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资金管理,建立防止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长效机制,杜 绝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行为的发生,保护公司、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 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长春丽明科技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包括但不限于:
1.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及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 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
2.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垫付工资、福利、保险、广 告等期间费用;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以有偿或无偿的方式,直接或间接地拆借
公告编号:2025-050
资金;代偿债务及其他在没有商品和劳务对价情况下,提供给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资金;与控股股东及关联方互相代为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等。
第三条公司控股股东应严格依法行使出资人的权利,对公司和公司股东负有诚信义务,不得通过资金占用等方式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四条纳入公司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适用本制度,公司大股东及关联方与纳入合并会计报表范围的子公司之间的资金往来参照本制度执行。
第二章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的责任和措施
第五条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勤勉尽职履行职责,维护公司资金安全。
第六条公司董事长和控股子公司董事长、总经理都是防止资金占用的第一责任人。公司财务负责人和负责公司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业务和资金往来的人员,是公司防止大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的责任人(以下统称“相关责任人”)。
公司在与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业务和资金往来时,应严格监控资金流向,防止资金被占用。相关责任人应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
第七条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与公司之间发生经营性资金往来,包括按正常商业条款发生的采购商品、接受劳务资金支付,支付借款利息以及资产收购对价等时,应严格按公司决策程序履行审批手续。
第八条总经理负责公司日常资金管理工作。财务负责人对总经理负责,协助总经理加强对公司财务过程的控制,负责监控大股东及关联方与公司的资金、业务往来。
第九条公司财务部作为资金控制的执行部门,要严格把关,认真审核,进一步严格资金流出的内部审批及支付程序,建立对公司日常资金收支行为的监控机制,防止在偿还公司已使用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时出现公司资金被占用的情形,如有资金被占用情形发生,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十条禁止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的资金,具体包括公司不得为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等成本费用和其他支出;公司不得以下列方式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公告编号:2025-050
1、有偿或无偿的拆借公司资金给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使用;
2、通过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向控股股东及关联方提供委托贷款;
3、委托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进行投资活动;
4、为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开具没有真实交易背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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