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2:07:16 股吧网页版
丽明股份: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更正概述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8 号——会计政策、会计估计变更和差错更正》、《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5 号——财务信息更正》等相关规定,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进行会计差错更正。同时聘请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前期会计差错更正专项说明》

本次更正事项涉及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表和附注,2025 年 4 月 29 日,公
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前期会计差错更正的议案》,本次差错更正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更正事项具体情况及对公司的影响
(一)挂牌公司董事会对更正事项的性质及原因的说明

挂牌公司因自主梳理,发现已公开披露的定期报告中财务报表存在差错,产生差错的原因为:

□大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关键主体利用控制地位、 关联关
系、职务便利等影响财务报表

□员工舞弊

□虚构或隐瞒交易

□财务人员对会计准则的理解和应用能力不足

□比照同行业可比公司惯例,审慎选择会计政策

□内控存在瑕疵

□财务人员失误

□内控存在重大缺陷

√会计判断存在差异

具体为:
1、关联方销售收入确认时点不准确 长春慧联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春慧联”)系本公司通过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取得的子公司,购买日为 2023 年 11月 1 日。长春慧联于与其关联方客户长春大象汽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
春大象”)于 2023 年 12 月验收确认收入金额 5,410,177.14 元,确认成本金额
4,548,270.80 元。根据企业《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第五条相关规定:企业应当
在客户取得相关商品控制权时确认收入。该业务应于 2023 年 7 月 31 日收到神州
数码 Ansys 软件的 license 许可证并转发给终端使用客户时邮件交付时间确认收
入成本金额。公司对该笔业务调减 2023 年 12 月营业收入 5,410,177.14 元、调减
营业成本 4,548,270.80 元,同时调减收购时点商誉 861,906.34 元。
2、LS-DYNA 软件更新服务合同相关的收入、成本核算不准确 长春慧联于 2024年 2 月与中国第一汽车股份有限公司签订 LS-DYNA 例行升级合同,合同价款为
3,998,505.00 元。升级维护期限:2023 年 11 月 1 日至 2024 年 10 月 31 日。长春
慧联于2024年6月按时点法确认收入3,538,500.00元,确认成本金额2,757,345.13元。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14 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相关规定,对于在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企业应当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本公司
针对该业务调增 2023 年营业收入 589,750.00 元,营业成本 459,557.52 元。

综上,公司董事会决定更正。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差错更正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能够客观、公允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使公司的会计核算更为准确、合理,符合公司发展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财务造假、财务内控重大缺陷等情形,更正后的财务报告能够更加准确、客观的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能够为投资者提供更为准确、可靠的会计信息。因此,董事会同意对本次对前期会计差错进行更正。

(二)挂牌公司更正事项影响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不满足挂牌申请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导致挂牌公司触发强制终止挂牌情形的风险。
不存在被调整至基础层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导致进层时不符合创新层进层条件的风险。
不存在因更正年度报告触发财务降层情形的风险。

进层时符合标准情况:

√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年平均净利润不少于 2000 万元;最近两年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平均不低于 10%。
更正事项对挂牌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的影响及更正后的财务指标 √挂牌公司针对本次会计差错事项采用追溯重述法 对 2023 年度财务报表进行更正。
更正事项对公司财务报表项目及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