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9 21:52:53 股吧网页版
丽明股份: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9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29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关于制定<控股子公司管理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的监督管理,指导子公司管理活动,促进子公司规范运作,降低子公司经营风险,优化公司的资源配置,维护公司和全体投资者利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子公司,系指公司投资控股或实质控股的公司,包括:
(一)公司独资的全资子公司;
(二)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权,或者公司持有其股权的比例虽然不足 50%但能够决定其董事会半数以上成员组成,或者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控制的公司。
第三条 加强对子公司的管理,旨在建立有效的控制机制,对公司的组织、资源、资产、投资等和公司的运作进行风险控制,提高公司整体运作效率和抗风险能力。第四条 公司主要通过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含执行董事,下同)、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日常监管两条途径行使股东权利。公司委派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对本制度的有效执行负责。
第五条 子公司在公司总体方针目标框架下,依法享有法人财产权,以其法人财产自主经营,自负盈亏,合法有效地运作企业法人财产。
第六条 子公司应遵循本制度规定,结合公司的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根据自身经营特点和环境条件,制定具体实施细则及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以保证本制度的贯彻和执行。

第二章 人力资源管理

第七条 公司按出资比例或协议向子公司委派或推荐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该等人员委派或推荐人员的聘任、解聘及任期按子公司章程规定执行,公司可根据需要对任期内委派或推荐人员做出调整。
第八条 公司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担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的人选应当符合子公司章程中关于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条件的规定。委派或推荐到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原则上从公司职员中产生,公司可根据需要推荐外部董事或监事。
第九条 子公司的董事、股东代表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以下职责:
(一)依法行使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义务,承担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责任;
(二)督促子公司认真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依法经营,规范运作;协调公司与子公司间的有关工作;
(三)保证公司发展战略、股东会及董事会决议的贯彻执行;
(四)忠实、勤勉、尽职尽责,切实维护公司在子公司中的利益不受损害;
(五)定期或应公司要求向公司汇报任职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及时向公司报告规定的重大事项;
(六)对于列入子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或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应事先与公司沟通,视事项情况按程序提请公司董事长或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七)承担公司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十条 子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子公司章程,对公司和任职子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
谋取私利,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任职子公司的财产,未经公司同意,不得与任职子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上述人员若违反本条规定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第十一条 子公司应建立规范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并将该制度和职员花名册及变动情况及时向公司备案。各子公司管理层的人事变动应向公司汇报并备案。
第三章 财务管理

第十二条 子公司应遵守公司统一的财务管理规定,与公司实行统一的会计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对子公司的会计核算和财务管理进行业务指导、监督。
第十三条 子公司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是由公司确定的人员担任的,子公司不得违反其章程及本制度规定的程序更换财务负责人或财务经理,如确需更换,应及时向公司报告,经批准后由子公司董事会(或执行董事)按照其章程规定聘任或解聘财务负责人。
第十四条 子公司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制度》《企业会计准则》和子公司章程的规定,参……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