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9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报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源证券”或“主办券商”)作为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丽明股份”或“公司”)的主办券商,根据《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指南》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丽明股份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下核查意见:
一、股票定向发行与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2023 年 8 月 11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2023 年 8 月 30 日,公司召开 2023 年度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的议案》。
2023 年 9 月 22 日,公司收到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关于同意长春丽明科技
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票定向发行的函》,全国股转公司同意公司本次股票定向发行。
2023 年 12 月 5 日,发行对象完成股份认购。本次公司定向发行股票
27,900,000 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90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53,010,000 元,
其中股权认购 20,000,000 股,认购金额 38,000,000 元;现金认购 7,900,000 股,
认购金额 15,010,000 元。
2023 年 12 月 7 日,北京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2023]京
会兴验字第 65000027 号《验资报告》。
2023 年 12 月 28 日,公司本次新增股份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并公开转让。
二、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了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和效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等相关规定,严格遵照发行方案中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使用募集资金,不存在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或相关关联方挪用或占用资金的情况。
针对公司 2023 年股票定向发行,公司与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签订了《三方监管协议》。《三方监管协议》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发行规则》及其他相关规定,该三方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三、募集资金存放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存放情况如下: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募集资金(元) 余额(元)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
431900559410333 15,010,000.00 35.39
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支行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公司股票定向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1、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
本次发行用于认购的资产为徐峰以其持有的长春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00%
股权参与认购。公司已取得长春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100.00%股权,2023 年 10 月27 日长春慧联科技有限公司已办理完毕股权变更的工商登记手续,并取得市场
监督管理局新核发的营业执照。至此,本次发行用于认购的非现金资产已完成交付。
2、货币资金使用情况
项目 金额(元)
一、募集资金期初余额 12,662,983.52
加:利息收入 13,936.94
加:退款 41,480.40
加:存现(用于支付手续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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