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11-10
证券代码:831306 证券简称:丽明股份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股份质押概述
(一)基本情况
股东北京风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持有公司股份 13,358,5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24.98%。在本次质押的股份中,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13,358,500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长春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程传海持有公司股份 71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1.33%。在本次
质押的股份中,672,375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7,625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长春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赵孝国持有公司股份 30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0.56%。在本次
质押的股份中,225,0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75,0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长春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股东程丽丽持有公司股份 150,000 股被质押,占公司总股本 0.28%。在本次
质押的股份中,112,500 股为有限售条件股份,37,500 股为无限售条件股份,不是实际控制人控制的股份。
质押股份已于 2023 年 11 月 8 日在中国结算办理质押登记,质押权人为长春
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质押权人与质押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二)本次股份质押的原因
本次股权质押有助于公司向银行取得融资,用于补充公司发展所需流动资金。
(三)股份质押对公司的影响
包括本次质押股份在内,如果全部被限制权利的股份被行权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本次股份质押预计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二、股份质押所涉股东情况
股东姓名(名称):北京风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13,558,500、25.35%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0、0%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13,358,500、24.98%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北京风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3,858,500 股质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贷款,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解除股权质押。
2.北京风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于 2021 年 5 月 24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3,858,500 股质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贷款。于
2021 年 11 月 25 日部分解除质押 500,000 股,未解除质押 13,358,500 股。未解除
质押部分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全部解除。
3.北京风云投资中心(有限合伙)曾于 2023 年 3 月 3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
份 13,358,500 股质押给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贷款,于
2023 年 10 月 30 日解除股权质押。
股东姓名(名称):程传海
是否为控股股东:否
公司任职:董事长
所持股份总数及占比:896,500、1.68%
限售股份数及占比:672,375、1.26%
累计被限制权利的股份数及占比(包括本次):710,000、1.33%
股份被限制权利的历史情况
1.程传海先生曾于 2020 年 5 月 11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10,000 股质押给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贷款,于 2021 年 4 月 16 日解除股
权质押。
2.程传海先生曾于 2021 年 5 月 21 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10,000 股质押给
长春市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有限公司,用于融资贷款,于 2022 年 10 月 31 日解除
股权质押。
3.程传海先生曾于 2023 年4 月 3日将其持有的公司股份 710,000 股质押给长
春市中小企业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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