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3-08-15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定向发行说明书
住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光谷大街 2388 号 B 栋
主办券商
开源证券
(西安市高新区锦业路 1 号都市之门 B 座 5层)
2023 年 8 月 15 日
声明
公司及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承诺定向发行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公司负责人和主管会计工作的负责人、会计机构负责人保证定向发行说明书中财务会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中国证监会或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对本公司股票定向发行所作的任何决定或意见,均不表明其对本公司股票的价值或投资者的收益作出实质性判断或者保证。任何与之相反的声明均属虚假不实陈述。
根据《证券法》的规定,本公司经营与收益的变化,由本公司自行负责,由此变化引致的投资风险,由投资者自行负责。
目录
一、基本信息...... 6
二、发行计划...... 12
三、非现金资产认购情况/募集资金用于购买资产的情况...... 24
四、本次定向发行对申请人的影响 ...... 63
五、其他重要事项...... 65
六、本次发行相关协议的内容摘要 ...... 65
七、中介机构信息...... 74
八、有关声明...... 75
九、备查文件...... 82
释义
在本定向发行说明书中,除非文义载明,下列简称具有如下含义:
释义项目 释义
发行人、丽明股份、公司、挂牌公司、 指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
慧联科技、标的公司、标的资产 指 长春慧联科技有限公司
证监会、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全国股转公司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
司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指 开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重组办法》 指 《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
《公司章程》 指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
程》
基准日、评估基准日、审计基准日 指 2023年 6 月 30日
《定向发行规则》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股票定向
发行规则》
《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 指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投资者适
当性管理办法》
本次发行、本次定向发行、本次股票发 指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行 第二次股票定向发行
双方、交易双方 指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对象徐峰
股东大会 指 长春丽明科技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
会
董事会 指 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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