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04-22 22:14:14 股吧网页版
海希通讯: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04-22


证券代码:831305 证券简称:海希通讯 公告编号:2025-042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上海海希工业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5 年 4 月 18 日
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的议案》。综合考虑股东的合理回报,公司的未来发展和战略规划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10 号——权益分派》等监管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拟实施 2024 年年度权益分派,具体情况如下:
一、权益分派预案情况

根据公司 2025 年 4 月 22 日披露的 2024 年年度报告(财务报告已经审计),
截至 2024 年 12 月 31 日,上市公司合并报表归属于母公司的未分配利润为
280,320,173.48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240,017,361.09 元。

公司本次权益分派预案如下:公司目前总股本为 140,260,000 股,根据扣除回购专户 3,789,717 股后的 136,470,283 股为基数,以未分配利润向全体股东每10 股派发现金红利 0.30 元(含税)。本次权益分派共预计派发现金红利4,094,108.49 元。

公司将以权益分派实施时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为基数,如股权登记日应分配股数与目前预计不一致的,公司将维持分派比例不变,并相应调整分派总额。实际分派结果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北京分公司核算的结果为准。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

公司合并资产负债表、母公司资产负债表中本年末未分配利润为正值且报告期内盈利,最近三年已分配及拟分配的现金红利总额(包括中期分配的现金红利21,835,245.28 元,以现金为对价,采用集中竞价方式、要约方式已实施的股份回购金额 30,005,288.40 元)共计 69,581,670.47 元,占最近三年年均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比例为 132.69%,超过 30%。
三、审议及表决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 2025 年 4 月 18 日召开的董事会审议通过,该议案
尚需提交公司 2024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最终预案以股东大会审议结果为准。(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权益分派预案经公司2025年4月18日召开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中关于利润分配的相关规定,充分考虑了公司目前的总体运营情况及公司所处发展阶段,以及公司未来发展资金需求与股东投资回报等综合因素,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 2024 年度权益分派预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公司章程关于利润分配的条款说明

《公司章程》有关公司利润分配的条款如下:

第二百〇六条 公司缴纳所得税后的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弥补上一年度的亏损;

(二)提取法定公积金 10%;

(三)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支付股东股利。

第二百〇七条 公司应当制定利润分配制度,并可以明确现金分红的具体条
件和比例、未分配利润的使用原则等具体规定。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提取法定公积金后,是否提取任意公积金由股东大会决定。公司不得在弥补公司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〇八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加公司资本。但资本公积金不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法定公积金转为股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不得少于转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二百〇九条 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郑重声明:用户在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