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6-06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28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 带法律责任。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25 年 6 月 5 日
2.会议召开地点:泰安市宁阳县经济开发区葛石路 06 号迪尔化工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孙立辉先生
6.召开情况合法合规的说明: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无需其他相关部门批准或履行其他程序。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和授权出席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22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97,232,052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59.91%。
其中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共 0 人,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0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三)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出席或列席股东会情况
1.公司在任董事 9 人,出席 9 人;
2.公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
3.公司董事会秘书出席会议;
4.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一)审议通过《关于<拟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1.议案表决结果:
同意股数 97,232,052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反对股
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弃权股数 0 股,占本次股东会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
2.回避表决情况
本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
三、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
(二)律师姓名:宋彰英、李冠衡
(三)结论性意见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和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
决议》;
(二)《北京浩天(济南)律师事务所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 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5 年 6 月 6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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