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证券代码:831304 证券简称:迪尔化工 公告编号:2025-014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评估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聘请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4年度审计机构。根据《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等要求,公司对中证天通2024年审计过程中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估。经评估,公司认为中证天通资质等方面合规有效,履职保持独立性,勤勉尽责,公允表达意见,具体情况如下:
一、会计师事务所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4年1月2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甲43号1号楼13层1316-1326
首席合伙人:张先云
2024年度末合伙人数量:62人
2024年度末注册会计师人数:378人
2024年度末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98人
2023年收入总额(经审计):45,415.45万元
2023年审计业务收入(经审计):24,357.35万元
2023年证券业务收入(经审计):4,563.19万元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家数:30家
2024年上市公司审计客户涉及的主要行业包括:制造业,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生产和供应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农、林、牧、渔业,金融业。
2、投资者保护能力
中证天通每年均按业务收入规模购买职业责任保险,并补充计提职业风险金,购买的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2亿元,目前尚未使用,可以承担审计失败导致的民事赔偿责任。
3、诚信记录
(1)中证天通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5次、自律监管措施1次和纪律处分0次。
18名从业人员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0次、行政处罚0次、监督管理措施18次、自律监管措施4次和纪律处分0次。
(2)项目质量控制复核合伙人和项目合伙人最近3年未受到刑事处罚、行政处罚、行政监管措施和自律处分。
4、独立性
中证天通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二、聘任会计师履行的程序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及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公司聘任中证天通会计为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审计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
三、会计师事务所履职情况
按照《审计业务约定书》,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和其他执业规范及公司2024年年度报告审计工作安排,中证天通所对公司2024年度财务报表进行了审计,同时对公司内部控制执行情况、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出具了专项报告。
经审计,中证天通认为公司财务报表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2024年12月31日合并及母公司的财务状况以及2024年度合并及母公司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公司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和相关规定在所有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中证天通出具了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在执行审计工作的过程中,中证天通就会计师事务所和相关审计人员的独立性、审计工作小组人员构成、审计计划、总体审计策略、关键审计事项、风险判断、审计进展、初审意见等与公司治理层和管理层进行了充分的沟通。
四、总体评价
经公司评估和审查,认为中证天通具备执行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具有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能够满足审计工作的要求。中证天通作为公司2024年度的审计机构,在执业过程中,能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价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工作中亦不存在损害公司整体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表现出良好的职业操守和专业能力,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应尽的职责。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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