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21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
的鉴证报告
目 录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
1-4
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4 年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1-8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北京
海淀区西直门北大街 43 号
金运大厦 B座 13 层
邮编 100044
电话 010 6221 2990
传真 010 6225 4941
网址 www.zzttcpa.com
关于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证天通(2025)证审字 43100002 号-2
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接受委托,对后附的山东华阳迪尔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贵公司”)《202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项报告”)进行了审核鉴证。
一、董事会责任
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北京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9 号——募集资金管理》编制募
集资金专项报告,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提供真实、合法、完整的实物证据、原始书面材料、副
本材料、口头证言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证据,是贵公司董事会的责任。
二、注册会计师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发表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
和执行鉴证工作,以对募集资金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
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
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
基础。
中证天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贵公司募集资金专项报告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