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9-02
公告编号:2025-034
证券代码:831303 证券简称:ST 澳凯 主办券商:江海证券
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重大诉讼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及最新进展
(一)挂牌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原告
(二)收到受理通知书的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三)诉讼受理日期:2025 年 9 月 1 日
(四)受理法院的名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
(五)反诉情况:无
(六)本案件的最新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收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5)豫 0305 民初 9419 号。
二、本次诉讼事项的基本情况
(一)当事人基本信息
1、 原告
姓名或名称: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刘鹏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本公司
2、 被告
姓名或名称:董博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公告编号:2025-034
3、 第三人
姓名或名称:北京时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杨婷
与挂牌公司的关系:无关联
(二)案件事实及纠纷起因:
2023 年 9 月 8 日原告洛阳澳凯富汇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
公司”)与被告北京时众广告传媒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京时众”)签订《广告
发布业务合同》,合同金额 8 万元,广告发布时间 2023 年 9 月 11 日至 2023 年
11 月 11 日,内容为同仁堂产品加味逍遥丸和京制牛黄解毒片。该业务由被告董博介绍给本公司并负责联系被告北京时众。合同签订后原告如约上刊发布广告并拍摄了监播报告。因原告未以合同约定收到广告款,后联系被告北京时众,被北京时众称未与本公司签订合同,广告发布款已全额支付其他公司。
2024 年 4 月 29 日就北京时众广告款支付问题,被告董博与本公司签订《还
款协议》。协议约定被告董博自 2024 年 5 月至 12 月,每月前三个工作日向甲方
(本公司)支付 5000 元,即八个月还款共计 4 万元;2025 年 1 月 1 日前,将 8
万元未结清的剩余款项一次性支付给本公司。并约定被告不按协议付款,本公司将按北京时众支付金额 11 万元向被告董博追偿,并加收日万分之五的滞纳金。协议约定管辖法院为甲方(本公司)所在地。协议签订后,被告董博共计付款 4万元,剩余 4 万元未能按约定支付。
(三)诉讼请求和理由
1、判决被告董博、北京时众支付本公司广告款 4 万元;
2、判决被告董博另行支付本公司广告款 3 万元及滞纳金 4240 元(自 2025
年 1 月 1 日起暂计算到 2025 年 7 月 31 日,2025 年 8 月 1 日之后滞纳金以 40000
元为基数,按日万分之五计算到实际付清之日止);
3、由被告承担本案诉讼费用。
公告编号:2025-034
三、本次诉讼案件进展情况
(一)其他进展
公司于 2025 年 9 月 1 日收到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
(2025)豫 0305 民初 9419 号。
四、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的影响及公司应对措施
(一)对公司经营方面产生的影响: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本次诉讼事项尚未对公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公司将根据本案后续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二)对公司财务方面产生的影响:
目前本案已由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尚未开庭审理,对公司财务方面无影响。如果公司胜诉,获得赔偿,将对公司的财务方面与现金流情况产生积极影响。
(三)公司采取的应对措施:
公司已委派专业律师团队跟进本案,并将在案件诉讼过程中积极维护公司权益。
五、其他应说明的事项
无
六、备查文件目录
1.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受理案件通知书》(2025)豫 0305 民初 9419 号
2.《民事起诉状》
公告编号:2025-034
洛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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