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296 证券简称:ST 奥拓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
占用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防范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保障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维护公司资金安全与正常经营秩序,确保公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4 年修订,以下简称“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自律监管措施和纪律处分实施细则》及《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
方,同时约束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及其他可能参与资金往来相关工作的员工,明确各主体在防范资金占用工作中的责任与义务。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关联方”定义与《企业会计准则第 36 号——关联方披
露》及《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关联方含义一致;“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定义按照新《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相关规定执行,即控股股东指其持有的股份占公司股本总额超过百分之五十,或者持有股份的比例虽未超过百分之五十,但所持股份所享有的表决权已足以对股东会决议产生重大影响的股东;实际控制人指通过投资关系、协议或者其他安排,能够实际支配公司行为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四条 公司防范控股股东及关联方资金占用工作遵循“合法合规、公平公正、权责明确、全程监管”的原则,严格杜绝任何形式的资金占用行为,确保公司资金独立、安全使用。
第二章 资金占用的定义与范围
第五条 本制度所称“资金占用”,是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通过各种方式无偿或以不公平条件占用公司资金、资产或资源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经营性资金占用和非经营性资金占用。
第六条 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采购、销售、相互提供劳务等生产经营环节的关联交易产生的资金占用,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一)关联交易中,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无正当理由拖欠公司货款、劳务报酬等款项;
(二)通过虚构关联交易、不合理定价等方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三)利用关联交易项下的预付款项、定金等形式长期占用公司资金,未按约定履行交易义务。
第七条 非经营性资金占用: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非生产经营环节占用公司资金的行为,包括但不限于:
(一)公司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垫支工资、福利、保险、广告、差旅费等各项费用,或代其承担成本和其他支出;
(二)有偿或无偿地拆借公司资金(含委托贷款)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未按规定履行审批程序或未收取合理利息;
(三)公司以委托理财、委托投资等名义,将资金交由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使用或控制,实质构成资金占用;
(四)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接受公司提供的担保、抵押等方式,间接占用公司资金或信用资源;
(五)以代偿债务、承担担保责任等形式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六)通过其他非经营性往来、资产处置、资金划转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第八条 禁止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通过以下隐蔽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一)利用公司的子公司、孙公司或其他关联主体作为中间环节转移资金;
(二)通过虚构债权债务关系、签订虚假合同等方式占用公司资金;
(三)以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等往来科目长期挂账,实质无真实交易背景;
(四)违规要求公司将资金存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控制的银行账户;
(五)其他违反法律法规和本制度规定的隐蔽资金占用行为。
第三章 防范措施
……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