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2
证券代码:831296 证券简称:ST 奥拓福 主办券商:开源证券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 2025 年 12 月 11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保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的相关规定以及《沈阳奥拓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是指公司通过公开或非公开发行证券的方式向投资者募集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使用应当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规范运作、公开透明”的原则,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用途使用。公司变更募集资金用途
必须经股东会批准,并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定义务。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并确保本制度的有效实施,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合规性、真实性和有效性负责。公司监事会负责对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负责组织募集资金使用的日常管理工作。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公司控制的其他企业实施的,该子公司和企业应当遵守本制度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应当加强对其的监督管理。
第六条 公司及相关责任人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章 募集资金专户存储
第七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金专户”)集中管理,实行专款专用。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他用途。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募集资金到位后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验资完成后,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入募集资金专户,并与开户银行、主办券商签订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若适用),明确各方权利义务,保障募集资金安全。
第九条 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变更、注销等事项,应当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不得擅自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第十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专户进行专项管理,建立健全募集资金存放台账,详细记录专户开户行、账号、存放金额、资金划转情况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存放情况清晰可查。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十一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使用募集资金,不得擅自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应当用于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
具有明确的使用方向和具体的投资项目。
第十二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一)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要业务的公司;
(三)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四)直接或间接提供给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使用,为关联人获取不正当利益提供便利;
(五)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禁止的其他用途。
第十三条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时,应当严格履行内部审批程序。具体流程如下:
(一)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申请,明确资金用途、金额、支付对象、相关合同或协议等内容;
(二)财务部门对申请文件的真实性、合规性、完整性进行审核;
(三)在董事会授权范围内的,经项目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总裁逐级签批后执行;
(四)超过董事会授权范围的,应当报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执行;涉及本制度规定的重大事项的,还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第十四条 公司财务部门应当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会计核算,建立健全募集资金使用台账,详细记录每一笔募集资金的使用情况,包括资金使用日期、金额、用途、支付对象、审批程序、对应的会计凭证号等信息,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追溯性。
第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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