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56
证券代码:831287 证券简称:启奥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累积投票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选举董事、监事的行为,维护公司中小股东的利益,
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切实保障社会公众股东选择董事、监事的权利,根据 中国证监会《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治理规则》及 《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谓累积投票制,是指公司股东会在选举两名以上董
事(或监事)时,股东所持的每一有效表决权股份拥有与该次股东会应选董事 (或监事)总人数相等的投票权,股东拥有的投票权等于该股东持有股份数与 应选董事(或监事)总人数的乘积,并可以集中使用,即股东可以用所有的投 票权集中投票选举一位候选董事(或监事),也可以将投票权分散行使、投票 给数位候选董事(或监事),最后按得票的多少决定当选董事(或监事)。
第三条 当单一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比例在 50%以上,且
同时选举两名以上董事或监事时,股东会进行表决时,应当实行累积投票制。
公告编号:2025-056
第四条 本实施细则中所称“监事”特指由股东代表出任的监事。由职工
代表担任的监事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产生或更换,不适用于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第二章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提名
第五条 公司董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股份 3%以上的股东有权提
名董事候选人;监事会、单独或者合并持有公司 3%以上股份的股东有权提名股东代表担任的监事候选人。
第六条 提名人应在提名前征得被提名人同意。
第七条 被提名人应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提交个人的详细资料,包括但
不限于:姓名、性别、年龄、国籍、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职情况、与提名人的关系,是否存在不适宜担任董事或监事的情形等。
第八条 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应在股东会召开前作出书面声明,同意接受提
名并公开本人的详细资料,承诺公开披露的董事或监事候选人的资料真实、完整,并保证当选后切实履行董事或监事的职责。
第九条 公司董事会收到被提名人的资料后,应按《公司法》的规定,认
真审核被提名人的任职资格,经审核符合任职资格的被提名人成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董事或监事候选人可以多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或监事人数。
第三章 董事或监事选举的投票与当选
第十条 选举具体步骤
(一)累积投票票数计算方式:
1、每位股东持有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乘以本次股东会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之积,即为该股东本次累积表决票数。
2、股东会进行多轮选举时,应根据每轮选举应当选举董事或监事人数重新计算股东累积表决票数。
3、公司董事会秘书应当在每轮累积投票表决前,宣布每位股东的累积表决票数,任何股东、公司独立董事、公司监事、股东会监票人或见证律师对宣布结果有异议时,应立即进行核对。
(二)投票方式:
1、股东会工作人员发放选举董事或监事选票,投票股东必须在一张选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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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注明其所持公司股份数,并在其选举的每名董事或监事后标出其所使用的表决权数目(或称选票数)。
2、每位股东所投的董事和监事选票数不得超过其拥有董事或监事选票数的最高限额,所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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