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公告编号:2025-060
证券代码:831287 证券简称:启奥科技 主办券商:财达证券
唐山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2 月 1 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修订需提交股东会审议的公司治理相关制度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 交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公司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
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唐山 启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规定,结合公司的具 体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扩大生产经营规模或实施新产
品战略,以获取长期收益为目的,将现金、实物、无形资产等可供支配的资源 投向其他组织或个人的行为。它包括投资新建全资企业、与其他单位进行联营、 合营、兼并或进行股权收购、转让、项目资本增减等。
第三条 公司所有投资行为必须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及产业政策,符合公司
长远发展计划和发展战略,有利于拓展主营业务,扩大再生产,有利于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有预期的投资回报,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 的整体经济效益。
公告编号:2025-060
第四条 各项对外投资审批权均在公司,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无权批准对外投资。如子公司拟进行对外投资,应先将方案及相关材料报公司,在公司履行相关程序并获批准后方可由子公司实施。
第二章 投资决策
第五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为股东会或董事会。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30%以上、不超过 50%,且超过 1000 万的对外投资行为,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审批;对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50%以上的对外投资行为,由董事会审议后,交公司股东会批准。
第六条 对于单笔金额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不足 30%的对外投资由
董事会授权董事长审批作出决定。
第三章 执行控制
第七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专业人员的意见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后,应当明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第九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协议,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或协议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成后,应取得被投资方出具的投资证明或其他有效凭据。
第十条 公司使用实物或无形资产进行对外投资的,相关资产必须经过具有相关资质的资产评估机构评估,其评估结果必须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议确认。
第十一条 公司对外投资项目实施后,应根据需要对被投资企业派驻股东代表,如董事或财务总监,以便对投资项目进行跟踪管理,及时掌握被投资单位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情况,发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董事长或总经理报告,并采取相应措施。
公告编号:2025-060
第十二条 公司财务部应当加强对外投资收益的控制,对外投资获取的利息、股利以及其他收益,均应纳入公司的会计核算体系,严禁设置账外账。
第十三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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