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1-10-13
公告编号:2021-002
证券代码:831280 证券简称:兴恒隆 主办券商:广发证券
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
及公司股票可能被终止挂牌的风险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收到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情况
2021 年 10 月 11 日,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恒隆”、“公
司”)收到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发证券”、“主办券商”)出具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 主办券商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通知的主要内容
2014 年 7 月 24 日,公司与广发证券签署了《新三板推荐挂牌持续督导协议
书》(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协议书》”),其中对持续督导费的金额和支付时间作出了明确约定,即每年一月,贵公司应将当年的持续督导费 10.00 万元一次性足额转入广发证券指定的银行账户。按照《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规定和《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广发证券勤勉尽责、诚实守信地履行了主办券商持续督导义务。
因公司未按照《持续督导协议书》的约定支付 2018 年度、2019 年度、2020
年度及 2021 年度的持续督导费用,广发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18 日、2021 年
7 月 7 日及 2021 年 8 月 5 日向公司送达了第一次、第二次及第三次书面催款函,
每次催告期均不少于十天。广发证券分别于 2021 年 6 月 22 日、2021 年 7 月 12
日及 2021 年 8 月 12 日于全国股转系统信息披露平台(http://www.neeq.com.cn)
披露了《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的风险提示性公
公告编号:2021-002
告》。迄今,本公司仍未能向主办券商足额缴纳 2018 年至 2021 年合计四年的持续督导费用,且距主办券商首次书面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
根据《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主办券商持续督导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三条之规定,公司已累计满两年未按协议约定缴纳督导费用,公司经主办券商书面催告三次后仍未足额缴纳督导费用,且距首次催告之日已达三个月,主办券商拟向全国股转公司申请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
三、 风险提示
根据《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第四十八条之规定,若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的申请取得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则广发证券与公司签订的《持续督导协议书》自全国股转公司出具的无异议函生效之日起解除。
在广发证券单方解除持续督导协议后满三个月,如无其他主办券商承接公司持续督导工作,全国股转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终止公司股票挂牌。因此,公司可能面临因无主办券商持续督导而被强制终止挂牌的风险。
四、 备查文件目录
《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单方解除与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持续督导协议的通知》。
厦门兴恒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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