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4-18
证券代码:831278 证券简称:泰德股份 公告编号:2025-014
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管理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24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
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缺陷及认定整改情况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或重要缺陷。
四、公司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程序
本公司按财政部等五部委颁布的《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相关法规的要求设计与建立本公司的内部控制制度与控制体系。
(一) 内部控制目标
1、建立和完善符合现代企业管理要求的内部组织结构,形成科学的决策机制、执行机制和监督机制,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目标的实现。
2、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风险控制系统,强化风险管理,保证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
3、建立良好的企业内部经营环境,防止并及时发现和纠正各种错误、舞弊行为,保护公司财产的安全完整。
4、规范公司会计行为,保证会计资料真实、完整、提高会计信息质量。
5、确保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
(二)内部控制原则
1、全面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贯穿决策、执行和监督全过程,覆盖企业及其所属单位的各种业务和事项。
2、重要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全面控制的基础上,关注重要业务事项和高风险领域。
3、制衡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在治理结构、机构设置及权责分配、业务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约、相互监督,同时兼顾运营效率。
4、适应性原则:内部控制应当与企业经营规模、业务范围、竞争状况和风险水平等相适应,并随着情况的变化及时加以调整。
5、成本效益原则:内部控制应当权衡实施成本与预期效益,以适当的成本实现有效控制。
(三)公司内部控制制度
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青岛泰德轴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建立了完善和规范的法人治理结构和独立的内部管理控制制度,制定了《股东大会制度》、《董事会制度》、《监事会制度》、《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制度》等制度。依法行使各自职权,通过制度的制定和执行,在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提高公司自身素质,规范公司日常运作等方面取得了较大的进步。公司主要的内部控制制度如下:
1、公司的股东大会制度。为规范公司行为,保证股东大会依法行使职权,确保股东大会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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