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和及时,
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
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
披露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及时、公平地披露所有可能对
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
的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并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
确、完整、及时、公正,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
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三条 本制度经董事会审议后及时向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
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并披露。公司
应当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的任职及职业经历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
公司报备并披露,发生变更时亦同。上述人员离职无人接替或因故
不能履行职责时,公司董事会应当及时指定一名高级管理人员负责
信息披露事务并披露。
第四条 公司应当在挂牌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董事、监事及
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职业经历及持有公司股票情况。有新任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或上述报备事项发生变化的,公司应当在两个
交易日内将最新资料向全国股份转让系统公司报备。
第五条 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公司挂牌时签署遵守全国股
份转让系统公司业务规则及监管要求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声明及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向全国股份转让系
统公司报备。新任董事、监事应当在股东会或者职工代表大会通过
其任命后五个交易日内,新任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在董事会通过其任
命后五个交易日内签署上述承诺书并报备。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发布。在其他媒体披露信息的时间不得早于在全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网站披露平台的披露时间。
第七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送达主
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主办券商上传至规
定信息披露平台,全国股转公司另有规定的除外。公司应当与主办
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公司不得披露未经主办券商审查的
重大信息。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或者与之有关的事件没有达到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
披露标准,或者信息披露规则没有具体规定,但公司董事会认为该
事件对股票价格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公司应当及时披露。公司有
关部门对于是否涉及信息披露事项有疑问时,应及时向信息披露事
务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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