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进一步规范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
监事会依法向公司全体股东负责,对公司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维护股东权益、公司利益和员工的合法权益不受侵犯。
第三条 监事会办公室
监事会设监事会办公室,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监事会主席兼任监事会办公室负责人,保管监事会印章。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四条 监事会原则
监事会依据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规定行使职权;监事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忠实履行监事的职责。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拒绝、推诿或阻挠。
第二章 监事会职权行使
第五条 监事会行使职权费用承担
监事会行使职权所必需的费用,由公司承担。
第六条 监事会主席行使职权
(一) 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会议;
(二) 检查监事会决议的执行情况;
(三) 代表监事会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四) 监事会主席可以要求公司其他人员协助其处理监事会日常事务。
第三章 监督检查
第七条 监督检查事项
(一) 公司财务;
(二) 股东会决议执行情况;
(三) 董事会重大决策程序及公司经营管理活动的合法合规性;
(四)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及在执行公司职务时有无违反
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的行为;
(五) 《公司章程》规定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监督职权。
第八条 监督检查主要形式
监事会依照法定程序对相关事项进行监督检查,可以采取列席董事会、有选择性的列席总经理办公会议、专项检查、专题调研、实地考察、个别交流、查
阅公司财务和审计等定期报表资料等方式,必要时,要求公司审计部门进行核实和解释说明,委托有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专业性机构进行核实、取证等多种形式开展工作。
监事会在履行监督权时,针对所发现问题可采取下列措施:
(一) 发出口头或书面通知,要求予以纠正;
(二) 向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通报检查结果,提出整改建议,必要时向股东
会报告;
(三) 对于需要股东会审议的重大事项,向董事会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并
书面阐明会议议题等要求,提请董事会召集;如董事会不同意召开临
时股东会,或者在收到提议后十日内未做出书面反馈的,视为董事会
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会议职责,监事会可以自行召集和主
持。召集的程序应与董事会召集股东会的程序相同。监事会因董事会
未应前述要求举行会议而自行召集并举行临时股东会的,由公司给予
监事会必要的协助;
(四) 向国家有关监督机构、司法机关报告或者提出申诉。
第九条 监督检查报告制度
监事会对董事会和高级管理人员违反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行为,应及时制止。制止无效时,应及时向股东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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