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募集资金的使用与管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保护投资者的
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
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
办法》(以下简称《公众公司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股票定向发行规则》(以下简称《定向发行规则》)、《全国中小企业
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 3 号——募集资金管理》和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定用途的资金,但不包括公司实
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
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四条 公司董事会负责建立健全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并确保本制度的
有效实施。
第五条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通过公司的子公司或
公司控制的其它企业实施的,公司应当确保该子公司或受控制的其
它企业遵守本制度。
第二章 募集资金的存储
第六条 自本制度通过之日起,公司未使用完毕的募集资金以及再次募集的
资金应当存放于经董事会批准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募集资
金专户”)集中管理。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
他用途。
公司存在两次以上融资的,应当分别设置募集资金专户。
第七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一个月内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
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商业银行”)签订三方监管协议(以下简称
“协议”)。协议至少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公司应当将募集资金集中存放于专户;
2、募集资金专户账号、该专户涉及的募集资金项目、存放金额;
3、公司一次或 12 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支取的金额超过 500 万元或
发行募集资金总额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净额(以下简称“募集资金净
额”)的 30%的,公司及商业银行应当及时通知主办券商;
4、主办券商可以随时到商业银行查询专户数据;
5、公司、商业银行、主办券商的权利、义务和违约责任。
三方监管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商业银行或主办券商变更等原因提
前终止的,挂牌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一个月内与相关当事人
签订新的协议。
第八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十个交易日内聘请符合《证券法》规定
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公司应将募集资金及时、完整地存
放在募集资金专户内。
第九条 募集资金使用完毕或按本制度第十九条的规定转出余额后,公司应
当及时注销专户并公告。
第三章 募集资金的使用
第十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将募集资金
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实行专款专用。
第十一条 募集资金不得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
或借 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不得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
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不得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
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不得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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