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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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利润分配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
利润分配行为,建立科学、持续、稳定的分配机制、增强利润分配
的透明度,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
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和《上海松科快
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并结合
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行连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公司的利润分配应重视对投
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并兼顾公司的可持续发展,在考虑公司盈利情
况和发展战略的实际需要的前提下,建立对投资者持续、稳定、科
学的回报机制。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政策的决
策和论证应当充分考虑独立董事(如有)、监事和公众投资者的意
见。
第二章 利润分配顺序
第三条 公司应当重视投资者特别是中小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制定持
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公
司税后利润按下列顺序分配:
(一)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 10%列入公司法
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 50%以上的,
可以不再提取。
(二)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
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三)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会决议,还可
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四)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
的股份比例分配,但《公司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五)股东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
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给公司造成损失的,股东及负有责任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六)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四条 公司的公积金用于弥补公司的亏损、扩大公司生产经营或者转为增
加公司注册资本。
公积金弥补公司亏损,先使用任意公积金和法定公积金;仍不能弥
补的,可以按照规定使用资本公积金。
法定公积金转为增加注册资本时,所留存的该项公积金将不少于转
增前公司注册资本的 25%。
第五条 公司股东会对利润分配方案作出决议后,公司董事会须在股东会召
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或股份)的派发事项。
第三章 利润分配政策
第六条 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为:
(一)利润分配原则: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回报,每年按公司
当年实现的可供分配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公司
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重视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
可持续发展。公司管理层、董事会应根据公司盈利状况和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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