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科股份”
或“公司”)对外担保行为,有效控制公司对外担保风险,确保公
司的资产安全,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以下简称《民法典》)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以及《上海松科快换
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
公司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适用于松科股份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以下简称“担保”)是指公司以自有资产或信
誉为其他单位或个人提供的保证、资产抵押、质押以及其他担保事
宜,包括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具体种类包括借款担保、银行开立
信用证和银行承兑汇票担保、开具保函的担保等。
本制度所称公司资产是指松科股份拥有及控制的、能够以货币计量
的并且能够产生效益的经济资源,包括由流动资产、长期投资、固
定资产、无形资产、递延资产以及其他资产等构成的各种财产、债
权和其他权利。
第四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合法、审慎、互利、安全的原则,严格控制
担保风险。公司全体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应审慎对待和严格控制对
外担保产生的债务风险,并对违规或失当的担保产生的损失依法承
担连带责任。
第五条 以公司或控股子公司名义进行的所有担保,均由公司统一管理,未
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经由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批准,公司不
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的分支机构不得对外提供担保。
非经公司依照法律及《公司章程》履行批准程序,任何人无权以公
司名义签署对外担保的合同、协议或其他类似的法律文件。
第六条 公司董事会在决定为他人提供担保之前(或提交股东会表决前),应
当掌握债务人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和风险进行充分分
析。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谨慎判断反担保提供方的
实际承担能力和反担保的可执行性。
第八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控股子
公司按照其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
公司控股子公司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供担保的,按照其
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审议程序,达到《公司章程》规定的股东会审
议标准的,视同公司提供担保应当按照《公司章程》和本制度的相
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二章 担保对象的审查
第八条 公司可以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较强偿债能力且具有下列条件之
一的单位担保:
(一) 具有良好的经营状况和相应的偿债能力;
(二) 不存在较大的经营风险和财务风险。
第九条 虽担保申请人不符合第八条所列条件,但公司认为需要与其开展业
务往来和合作的,且担保风险较小的,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会依《公
司章程》规定的权限审议通过后,可以为其提供担保。
第十条 公司决定提供担保前,应充分了解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公司财
务部负责对担保申请人的资信状况进行审查并对担保事项风险进
行分析、评估,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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