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宗旨
为了完善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规范本公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法定代表机构、常设权力机构和决策机构,行使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股东会赋予的职权,并对股东会负责。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三条 董事会会议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四条 董事会成员构成
公司董事会由 5 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 1 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
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董事由股东会选举或更换,并可在任期届满前由股东会解除其职务。董事任期 3 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董事任期从就任之日起计算,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时为止。董事任期届满未及时改选,或者董事在任期内辞职导致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人数的,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履行董事职务。
董事可以在任期届满以前提出辞任。董事辞任应向公司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但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公司收到辞任报告之日起辞任生效,公司将在二个交易日内披露有关情况。
如因董事的辞职导致公司董事会低于法定最低人数时,在改选出的董事就任前,原董事仍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公司章程》规定,履行董事职务。发生上述情形的,公司应当在 2 个月内完成董事补选,此种情形,辞职报告应当在下任董事填补因其辞职产生的空缺且相关公告披露后方能生效。
董事可以由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兼任。
第五条 董事会的相关说明
公司董事会应当就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向股东会做出说明。
第二章 董事会提案与召集
第六条 定期会议
董事议事通过董事会会议等形式进行,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
第七条 定期会议的提案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通知前,董事会办公室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
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八条 临时会议
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或者监事会,可以提议召开临时会议。
第九条 临时会议的提议程序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办公室或者直接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 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 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 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 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 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
董事会办公室在收到上述书面提议和有关材料后,应当于当日转交董事长。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不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十日内,召集董事会会议并主持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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