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5-08-26
公告编号:2025-037
证券代码:831276 证券简称:松科快换 主办券商:光大证券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承诺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已于 2025 年 8 月 26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上海松科快换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关联方、收购人以及公司的承诺及履行承诺
行为的规范,切实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
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
上市公众公司收购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
办法》《公司章程》等有关法律法规、公司制度的规定,并结合公
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其他承诺人(以下简称“承诺人”)
以及公司在申请挂牌或上市、股票发行、再融资、并购重组、公司
治理专项活动等过程中做出的解决同业竞争、减少关联交易、资产
注入、股权激励、盈利预测补偿条款、股票限售等各项承诺事项必
须有明确的履约期限,承诺履行涉及行业政策限制的,应当在政策
允许的基础上明确履约期限。公司应对承诺事项的具体内容、履约
方式及时间、履约能力分析、履约风险及对策、不能履约时的制约
公告编号:2025-037
措施等方面进行充分的信息披露。
第三条 承诺人在作出承诺前应分析论证承诺事项的可实现性,不得承诺根
据当时情况判断明显不可能实现的事项。承诺事项需要主管部门审
批的,承诺人应明确披露需要取得的审批,并明确如无法取得审批
的补救措施。
第四条 因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变化、自然灾害等承诺人自身无法控制的客
观原因导致承诺无法履行、无法按期履行的,承诺人应及时通知公
司并充分披露相关信息。
第五条 除本制度第四条所述的不可抗力的客观原因外,承诺人无法履行、
无法按期履行或继续履行承诺将损害公司或全体股东利益的,承诺
人应充分披露原因,并向公司提出变更承诺或者提出豁免履行承诺
义务的申请。上述变更方案应经公司股东会审议,承诺人及其关联
方应回避表决。监事会应就承诺人提出的上述变更/豁免方案是否
合法合规、是否有利于保护公司或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表意见。
上述承诺变更或豁免方案未经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且承诺到期未
履行的,视同超期未履行承诺。
第六条 公司应在定期报告中披露报告期内发生或正在履行中的承诺事项
及进展情况。承诺人做出承诺后,应当诚实守信,严格按照承诺内
容履行承诺,不得无故变更承诺内容或者不履行承诺。当承诺履行
条件即将达到或者已经达到时,承诺人应当及时通知公司,并履行
承诺和信息披露义务。
第七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制度与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其他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八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定、修改和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公告编号:2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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