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
关于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第六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2个月以内召开临 在事实发生之日起 2 个月以内召开临
时股东大会: 时股东大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 数或者本章程所定人数的 2/3 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
总额1/3时; 总额 1/3 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 10%以上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独立董事提议召开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七)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十四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 第七十三条 在年度股东大会上,董事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会、监事会应当就其过去一年的工作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向股东大会作出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应当向公司年度股东大
会提交述职报告并披露。述职报告应
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全年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
票情况,列席股东大会次数;
(二)发表独立意见的情况;
(三)现场检查情况(如有);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
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五)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
做的其他工作。
第八十三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 第八十二条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 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 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 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同一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表决权只能选择现场、网络或其他表
决方式中的一种。 决方式中的一种。
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 董事会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
件的股东可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以征集股东投票权。
第一百六十七条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 第一百五十八条 公司的具体利润分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 配方案由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后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 由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 监事会、股东大会审议利润分配方案,应当分别经过半数董事及 2/3 以上独 应当分别经过半数董事、半数以上监立董事、半数以上监事、出席股东大会 事、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 理人)所持表决权的 1/2 以上通过。董的 1/2 以上通过。董事会应当在提交 事会应当在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股东大会审议的利润分配方案中说明 分配方案中说明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留存的未分配利润的使用计划。独立 使用计划。公司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董事及监事会应就利润分配方案发表 方案作出决议后,董事会须在股东大意见。公司应当在发布召开股东大会 会召开后 2 个月内完成股利派发事项。的通知时,公告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意
见。公司在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
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
分红的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
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
董事应当发表明确意见。独立董事可
以征集中小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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