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告日期:2024-12-19
证券代码:831275 证券简称:睿泽科技 主办券商:东方证券
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拟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表决结果:同意票 8 票,反对票 0
票,弃权票 0 票;回避 0 票。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
会审议。
二、 制度的主要内容,分章节列示:
董事会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北京睿泽恒镒科技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促使董事和董事会有效地履行其职责,提高董事会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水平,依据《公司法》《证券法》及公司的《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议事规则。
第二条 公司设董事会,对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由5-19名董事组成。董
事会设董事长1人。
第二章 董事会的职权
第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批准公司拟与关联法人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交易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下,200 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0.5%以上的关联交易,以及公司拟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单笔或年度累计成交金额在 2000 万元以下,50 万元以上的关联交易;
(九)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置换重大资产不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20%的事项;
(十)批准公司单笔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贷款事
项;
(十一)批准单笔或年度累计投资金额超过 2000 万元的对外投资;
(十二)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的委托理财事项;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四十一条规定之外的担保事项;
(十四)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五)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六)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七)制订《公司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八)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九)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二十)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方案(包括确定激励方式和持股方式,拟定激励对象名单等相关具体事宜);
(二十一)对公司治理机制是否给所有的股东提供合适的保护和平等权利,以及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合理、有效等情况,进行讨论、评估;
(二十二)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
交董事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10%以上;
(二)交易的成交金额占公司市值的 10%以上;
(三)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资产净额占公司市值的 10%
以上;
(四)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营业收入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营业收入的 10%以上,且超过 1000 万元;
(五)交易产生的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
上,且超过 150 万元;
(六)交易标的(如股权)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相关的净利润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利润的 10%以上,且超过 150 万元。
董事与董事会会议决议事项所涉及的企业有关联关系的,不得对该项决议行使表决权,也不得代理其他董事行使表决权。该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无关联关系董事出席即可举行,董事会会议所作决议须经无关联关系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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