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31273 证券简称:ST 金视和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23 日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及其成员的行为,规范公司董事会议事程序,确保董事会规范、高效运作和审 慎、科学决策,保证公司决策行为的民主化、科学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 简称《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 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北京金视和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立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董事会按
《公司法》及章程规定行使职权。董事会对股东会负责,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董事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确保公司遵守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 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平对待所有股东,并关注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 权益。
公司应当保障董事会依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
第三条 董事会接受公司监事会的监督。
第四条 董事会会议是董事会议事的主要形式。董事按规定参加董事会
会议是履行董事职责的基本方式。
第二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主持及提案
第五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董事会会议议题应当事
先拟定,并提供足够的决策材料。
第六条 董事会会议由董事长召集和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不履
行职务时,由过半数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七条 董事会每年应当至少在上下两个半年度各召开一次定期会议。
第八条 在发出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的通知前,应当充分征求各董事的意
见,初步形成会议提案后交董事长拟定。董事长在拟定提案前,应当视需要征求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意见。
第九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会应当召开临时会议:
(一)代表 1/10 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1/3 以上董事联名提议时;
(三)监事会提议时;
(四)《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向董事长提交经
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时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人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
提案内容应当属于《公司章程》规定的董事会职权范围内的事项,与提案有关的材料应当一并提交。董事长认为提案内容不明确具体或者有关材料不充分的,可以要求提议人修改或者补充。
董事长应当自接到提议后 10 日内,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通知
第十一条 召开董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应当分别提前 10 日和 2 日
将书面会议通知通过直接送达、传真、电子邮件、微信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以及总经理、信息披露事务负责人。非直接送达的,还应当通过电话进行确认并做相应记录。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可以随时通过电话或者其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应当在会议上作出说明;经公司全体董事书面同意,可豁免前述条款规定的临时会议的通知时限。
第十二条 书面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时间和地点;
(二)会议期限;
(三)事由及议题;
(四)发出通知的日期。
口头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特殊情况需要尽快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十三条 董事会定期会议的书面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
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在原定会议召开日之前 2 日发出书面变更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不足2 日的,会议日期应当……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