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24
证券代码:831273 证券简称:ST 金视和 主办券商:国盛证券
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23)年修订》共性调整如下:
(1)所有“股东大会”调整为“股东会”;“半数以上”以及“1/2 以上”调整为“过半数”
(2)所有提及的公司股份的“种类”调整为公司股份的“类别”;
(3)所有“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调整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4)所有公司合并、分立、减资、清算、债权人通知的公告渠道,均新增“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
2、无实质性修订条款主要包括对《公司章程》条款序号、标点符号和部分不涉及实质内容变化的文字表述的调整,因不涉及实质性变更以及修订范围较广,不进行逐条列示。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 第一条 为维护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
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 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订本章 “《证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制
程。 订本章程。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 第二条 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和晋云、杨敏 有规定成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等 2 名自然人将其共同投资的北京金 公司)。
视和科技有限公司依法整体变更设立 公司由和晋云、杨敏等 2 名自然人将其北京金视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北京 共同投资的北京金视和科技有限公司金视和科技有限公司原有的一切权利 依法整体变更设立北京金视和科技股
义务均由公司承继。 份有限公司;在北京市海淀区市场监督
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
社会信用代码 91110108681972787K。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
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
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
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
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
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
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
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
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可以向
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九条 公司根据经营和发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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