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4
证券代码:831270 证券简称:宇虹颜料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原条款全文“股东大会” 原条款全文“股东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 (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 《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 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
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 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全
备条款》、《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 规则》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 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程。 第二条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
第二条 宇虹颜料股份有限公司系依 《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司
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由有限公 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司整体变更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宇虹颜料股份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宇虹颜料股份 有限公司
有限公司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
第四条 公司住所:德州市德城区天衢 工业园果园路 6 号。
工业园果园路 6 号。 第五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第五条 依据实际发行结果确定。 6,611.3596 万元人民币。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 第六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 司。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 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担责任。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 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 表人。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 第八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股东以其所持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担责任。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 第九条 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 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 法律约束力的文件。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 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
管理人员。 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股东可以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 依据本章程起诉公司;公司可以依据本转让系统终止挂牌的,应充分考虑股东 章程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
合法权益,并对异议股东作出合理安 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依据本章排。公司终止挂牌过程中应制定合理的 程起诉股东;股东可以依据本章程起诉投资者保护措施,其中,公司主动终止 公司的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挂牌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应当制 管理人员。
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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