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30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二○二五年十二月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公司、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
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 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 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系依照《公司法》和其他有关规定成
立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公司系由原浙江博凡动力装备有限公司整体变更设立。公司在嘉兴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取得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4007530121027。
第三条 公司注册名称: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Zhejiang
Bofine Power Equipment Co.,Ltd。
第四条 公司于 2014 年 11 月 5 日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
第五条 公司住所:浙江省嘉兴市海盐县秦山街道金禾路 300 号。邮政编码:
314300。
第六条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465.4285 万元。
第七条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条 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董事长为代表公
司执行公司事务的董事。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
第十条 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
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本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 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为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 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本章程的规定,可以向有过错的法 定代表人追偿。
第十一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
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 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 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因本章程的规定发生
纠纷时,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向公司所在地有管辖 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三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
董事会秘书以及由公司董事会认定的其他人员。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四条 公司的经营宗旨:诚信、务实、创新、发展。
第十五条 公司的经营范围:核电工业设备制造;化工及电子工业设备制造;
机械配件及机电设备零部件(不含汽车发动机、摩托车发动机)、起重机械(凭许可 证经营)、金属管道、金属结构、金属压力容器、压力管道元件制造、安装;超声波 清洗设备研发、制造、调试安装及清洗服务;机电设备、机械设备(不含汽车)、建 筑材料批发、零售;机械设备成套技术服务;机械设备清洗防腐服务;工程技术咨询 服务;货物进出口和技术进出口(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 外)。
第三章 股 份
第一节 股份发行
第十六条 公司的股份采取股票的形式。
第十七条 公司股份的发行,实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同种类的每一股
份应当具有同等权利。
股份有限公司为增加注册资本发行新股时,股东不享有优先认购权,公司章程另有规定或者股东会决议决定股东享有优先认购权的除外。同次发行的同种类股票,每股的发行条件和价格应当相同;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所认购的股份,每股应当支付相同价额。
第十八条 公司发行的面额股,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九条 公司的股票采用记名方式。公司股票在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
挂牌并公开转让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集中存管。
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下列事项:
(一)股东的姓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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