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最近访问:
发表于 2025-12-15 17:55:34 股吧网页版
博凡动力: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查看PDF原文

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9

证券代码:831269 证券简称:博凡动力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无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1、总则
1.1 为规范公司行为,明确董事会秘书的职责权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 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 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1.2 公司设董事会秘书一名,董事会秘书为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对董事会负 责。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对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有关规定,适用于董事 会秘书。
1.3 公司董事会在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同时,可以委任一名证券事务代表,协助 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
1.4 公司董事会秘书和证券事务代表均应遵守本细则的规定。
2、任职资格
2.1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有必备的专业知识和经验。
2.2 董事会秘书应当具备履行职责所必需的财务、管理、法律专业知识,具有 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士不得担任公司董事会秘

公告编号:2025-029

书:
2.2.1 有《公司法》第一百七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
2.2.2 自受到中国证监会最近一次行政处罚未满三年的;
2.2.3 最近三年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三次以上通报批评的;
2.2.4 公司现任监事;
2.2.5 监管机构认定不适合担任董事会秘书的其他情形。
3、职责
3.1 董事会秘书应当遵守《公司章程》,承担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相应的法律责任,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3.2 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
3.2.1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协调公司信息披露工作,组织制订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督促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遵守信息披露相关规定;
3.2.2 负责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和股东资料管理工作,协调公司与监管机构、股东及实际控制人、中介机构、媒体等之间的信息沟通;
3.2.3 组织筹备董事会会议和股东会,参加股东会、董事会会议、监事会会议以及高级管理人员相关会议,负责董事会会议记录工作并签字;
3.2.4 负责公司信息披露的保密工作,在未公开重大信息出现泄露时,及时采取补救措施加以解释和澄清;
3.2.5 关注媒体报道并主动求证真实情况,督促董事会及时回复监管机构所有问询;
3.2.6 组织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证券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的培训,协助前述人员了解各自在信息披露中的权利和义务;
3.2.7 督促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遵守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相关监管机构规定及《公司章程》,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承诺;在知悉公司作出或可能作出违反有关规定的决议时,应予以提醒;
3.2.8《公司法》、《证券法》及相关监管机构要求履行的其他职责。
3.3 公司应当为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提供便利条件,董事、监事、财务负责人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相关人员应当支持、配合董事会秘书在信息披露方面的工作。

公告编号:2025-029

3.3.1 董事会秘书为履行职责有权了解公司的财务和经营情况,参加涉及信息披露的有关会议,查阅涉及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并要求公司有关部门和人员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和信息。
3.3.2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向公司董事会、监事会报告重大事项的,应当同时通报董事会秘书。
3.4 董事兼任董事会秘书的,如某一行为需由董事、董事会秘书分别作出时,则该兼任董事及董事会秘书的人不得以双重身份作出。
4、任免程序
4.1 董事会秘书由公司董事会聘任。
4.2 董事会秘书出现以下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自事实发生之日起一个月内解聘董事会秘书:
4.2.1 出现本细则规定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郑重声明:用户在财富号/股吧/博客等社区发表的所有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视频、音频、数据及图表)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请勿相信代客理财、免费荐股和炒股培训等宣传内容,远离非法证券活动。请勿添加发言用户的手机号码、公众号、微博、微信及QQ等信息,谨防上当受骗!
作者:您目前是匿名发表   登录 | 5秒注册 作者:,欢迎留言 退出发表新主题
温馨提示: 1.根据《证券法》规定,禁止编造、传播虚假信息或者误导性信息,扰乱证券市场;2.用户在本社区发表的所有资料、言论等仅代表个人观点,与本网站立场无关,不对您构成任何投资建议。用户应基于自己的独立判断,自行决定证券投资并承担相应风险。《东方财富社区管理规定》

扫一扫下载APP

扫一扫下载APP
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0908328号 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编号:913101046312860336 违法和不良信息举报:021-34289898 举报邮箱:jubao@eastmoney.com
沪ICP证:沪B2-20070217 网站备案号:沪ICP备05006054号-11 沪公网安备 31010402000120号 版权所有:东方财富网 意见与建议:021-54509966/9525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