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23
证券代码:831269 证券简称:博凡动力 主办券商:浙商证券
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15 日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
需提交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为了加强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对外担 保的决策和审核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公司对外担保决策的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浙江博凡动力装备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 “《公司章程》”)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的 有关规定;
(二)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关于对外担保的有关决议;
(三)公司整体发展战略的需要。
二、公司对外担保决策应遵循的原则:
(一)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对外担保范围;
(二)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整体经营需要;
(三)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四)对外提供的担保必须给公司带来重大利益,或不提供担保必然给 公司带来重大损失,且带来的利益或损失明显大于相关担保风险损失的;
公告编号:2025-023
(五)必须与被担保单位存在相互担保协议,且相互担保规模相当或要求被担保单位提供规模相当的可靠的反担保,或可执行的抵押或质押。
三、公司对外担保的条件
(一)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
(二)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三)公司对外担保必须要求对方提供反担保,且反担保的提供方应当具有实际承担能力。
四、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批准,控股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
五、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单笔担保金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按照担保金额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原则,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30%的担保;
(五)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担保。
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比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前条第(一)(二)(三)项的规定。
七、股东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议案时,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八、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的,不论数额大小,均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审议担保事项的董事会会议上,关联董事应当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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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表决,董事会会议由过半数的非关联董事出席即可举行,形成的决议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无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同意;出席会议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不得对提案进行表决,而应当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公司为关联方提供担保,审议担保事项的股东会会议上,关联股东不得参与该项表决,该项决议由出席股东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九、除《公司章程》及本制度规定应由股东会审议的对外担保事项外,公司其他对外担保需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并须经出席董事会的 2/3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并做出决议。出席董事会的无关联董事人数不足 3 人的,应将该事项提交股东会审议。
十、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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