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9
证券代码:831264 证券简称:柏康科技 主办券商:中泰证券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章程经公司 2025 年 12 月 8 日召开的 2025 年第一次股东会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维护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规范公司的组织和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章程必备条款》(以下简称“《章程必备条款》”)和其他有关规定,制定本章程。
第二条公司系依照《公司法》、《管理办法》和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由武汉柏康科技有限公司整体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设立方式为发起设立。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取得企业法人营业执照。
第三条公司在武汉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
第四条公司注册名称及住所
中文名称:武汉柏康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Wuhan Ponkong Science & Technology Co.,Ltd.
公司住所:江汉区经济开发区江旺路 8 号
第五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 500 万元。
第六条公司经营期限:长期
第七条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或者经理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应当在法定代表人辞任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的产生、变更办法同董事长的产生、变更办法。
法定代表人以公司名义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公司承受。公司章程或者股东会对法定代表人职权的限制,不得对抗善意相对人。法定代表人因执行职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公司承担民事责任后,依照法律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 可以向有过错的法定代表人追偿。
第八条公司全部资产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第九条本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都可在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若公司申请股票在全国股转系统终止挂牌的,将充分考虑股东合法权益,并建立与终止挂牌事项相关的投资者保护机制。公司应当在公司章程中设置关于终止挂牌中投资者保护的专门条款。其中,公司主动终止挂牌的,应当制定合理的投资者保护措施,通过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相关主体提供现金选择权、回购安排等方式为其他股东的权益提供保护;公司被强制终止挂牌的,应当与其他股东主动、积极协商解决方案,对主动终止挂牌和强制终止挂牌情形下的股东权益保护作出明确安排。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总经理、公司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或财务总监、技术负责人或技术总监、董事会秘书。
第十条公司为中国法人,受中国法律管辖和保护。
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公司依法披露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第二章 经营宗旨和范围
第十一条公司的经营宗旨:认真合法经营,实现国家、员工、股东利益最大化。第十二条公司经营范围: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危险化学品经营
一般项目:医疗卫生用品、精细化工产品的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卫生用品、餐具洗涤用品的生产、销售;机械设备及零配件的批发兼零售及技术服务;化工产品销售;消毒剂销售;专业保洁、清洁、消毒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机械电器设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第三章 股 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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