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02
证券代码:831260 证券简称:东方碾磨 主办券商:申万宏源承销保荐
宁国东方碾磨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拟修订《公司章程》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修订内容
√修订原有条款 √新增条款 □删除条款
根据《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 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相关规定,公司拟修订《公司章程》的部分条款,具体内容如下:
(一)修订条款对照
修订前 修订后
全文“股东大会” 全文“股东会”
条款顺序 由于有新增和删减条款,修订后的章程条款顺序
相应有变化
第七条 董事长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 第七条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由代表公司执行公司
事务的董事担任,董事长为代表公司执行公司事
务的董事。
担任法定代表人的董事辞任的,视为同时辞去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辞任的,公司将在法定代表人辞任
之日起三十日内确定新的法定代表人。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公 第九条 本公司章程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规范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间 公司的组织与行为、公司与股东、股东与股东之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 间权利义务关系的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对公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 司、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 约束力的文件。依据本章程,股东可以起诉股东,
级管理人员,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股东、董事、监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股东可以起诉公司,公司可以起诉股东、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公司、股东、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涉及本
章程规定的纠纷,应当先行通过协商解决。协商
不成的,可以通过诉讼方式解决。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 第十条 本章程所称高级管理人员是指公司的总
的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 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财务总监和本章
程规定的其它人员。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第十五条 公司发行的股票,以人民币标明面值,
每股面值壹元。
第十九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属 第十九条 公司或公司的子公司(包括公司的附企业)不以赠与、垫资、担保、补偿或贷款等形 属企业)不以赠与、垫资、 担保、补偿或借款等式,对购买或者拟购买公司股份的人提供任何资 形式,为他人取得本公司或者其母公司的股份提
助。 供财务资助,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除外。为
公司利益,经股东会决议,或者董事会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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