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59 证券简称:创优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股东会的职责权限,保证公司股东会规范运作,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平等有效地行使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自生效之日起,即成为对公司、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
董事、监事、总裁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相关人员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 则的
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特别是公众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为本公司的权力机构,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
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每年召开一次,
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内举行。年度股东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第六条 临时股东会不定期召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在事实发生之日
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的法定最低人数五人,或者少于《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实收股本总额的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股份的股东书面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七条 (一)选举和更换非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
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债券或者其他证券及公司上市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中规定的担保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法律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股票、公司债券、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作出决议,具体执行应当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的规定。
除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规定、全国股转公司或本章程另有规定外,上述股东会的职权不得通过授权的形式由董事会或者其他机构和个人代为行使。
第八条 公司发生的交易(除提供担保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 股
东会审议:
(一)交易涉及的资产总额(同时存在账面值和评估值的,以孰高为准)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总资产的 50%以上;
(二)交易涉及的资产净额或成交金额占公司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的 50%以上,且超过 1,500 万的;
上述指标计算中涉及的数据如为负值,取其绝对值计算。
本条所述的“交易”,是指如下事项:
(一)购买或者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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