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公告编号:2025-049
证券代码:831259 证券简称:创优股份 主办券商:恒泰长财证券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2025 年 12 月 15 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
《关于修订需经股东会审议的公司相关制度的议案》;表决结果:5 票赞成,0票反对,0 票弃权;回避表决情况:该议案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回避表决;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该议案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规范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对外投资行为,降低对外投资风险,提高对外投资收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山东中启创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的对外投资是指公司为获取未来收益而将一定数量的货
币资金、股权、以及经评估后的实物或无形资产作价出资,对外进行各种形式的投资活动。
第三条 根据国家对投资行为管理的有关要求,投资项目需要报政府部门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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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的,应履行必要的报批手续,保证公司各项投资行为的合法合规性,符合国家宏观经济政策及产业政策。
第四条 对外投资事项中涉及关联交易时,按照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执
行。
第五条 投资管理遵循的基本原则为: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合理配置企业资
源,促进要素优化组合,创造良好经济效益。
第二章 对外投资决策
第六条 公司对外投资实行专业管理和逐级审批制度。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
负责对公司重大投资项目的可行性、投资风险、投资回报等事宜进行专门研究和评估,监督重大投资项目的执行进展,如发现投资项目出现异常情况,应及时向公司董事会报告。
第七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审批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规范性文件、
《公司章程》及其他相关制度规定的权限履行审批程序。
第八条 公司股东会、董事会为公司对外投资的决策机构,股东会、董事会
分别在其权限范围内,对公司的对外投资做出决策。除此以外的任何部门和个人均无权对公司对外投资行为作出决定。
第九条 公司对外投资的具体审批权限按照《公司章程》、《股东会议事规则》
及《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在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对外投资事项以前,公司应向全体董事或股
东提供拟投资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相关资料,以便其作出决策。
第三章 对外投资的执行控制
第十一条 公司在确定对外投资方案时,应广泛听取有关部门及人员的意见
及建议,注重对外投资决策的几个关键指标,如现金流量、货币的时间价值、投资风险、财务费用、负债结构等。在充分考虑了项目投资风险、预计投资收益及偿债能力,并权衡各方面利弊的基础上,选择最优投资方案。
第十二条 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决议通过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后,应当明
确出资时间(或资金到位时间)、金额、出资方式(或资金使用项目)及责任人员等内容。对外投资项目实施方案的变更,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审查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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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三条 对外投资项目获得批准后,由获得授权的部门或人员具体实施对
外投资计划,与被投资单位签订合同,实施财产转移的具体操作活动。在签订投资合同之前,不得支付投资款或办理投资资产的移交;投资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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