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1
证券代码:831253 证券简称:东进农牧 主办券商:东莞证券
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完善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治理结构,规范公司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加强与投资者和潜在投资者(以下合称“投资者”)之间的信息沟通,增强投资者对公司的了解,切实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形成公司与投资者之间长期稳定、和谐的良性互动关系,提升公司的核心竞争力和持续发展能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和股东权益最大化,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规则》《惠州东进农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是指公司通过各种方式的投资者关系活动,加强与投资者之间的沟通,增进投资者对公司了解的管理行为。
第二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原则和目的
第三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是:
关心的其他相关信息;
(二)合规披露信息原则。公司应严格按照国家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等监管机构颁布的相关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相关制度的规定和要求,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在开展投资者关系工作时对尚未公布信息及其他内部信息保密,一旦出现泄密的情形,公司应按有关规定及时予以披露。
(三)投资者机会均等原则。公司应公平对待公司的所有投资者,避免进行选择性信息披露;
(四)诚实守信原则。公司的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应客观、真实和准确,避免过度宣传和误导;
(五)高效低耗原则。选择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方式时,公司应充分考虑提高沟通效率,降低沟通成本;
(六)互动沟通原则。公司应主动听取投资者的意见、建议,实现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双向沟通,形成良性互动。
第四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的目的是:
(一)促进公司与投资者之间的良性关系,增进投资者对公司的进一步了解和熟悉;
(二)建立稳定和优质的投资者基础,获得长期的市场支持;
(三)形成服务投资者、尊重投资者的企业文化;
(四)促进公司整体利益最大化和股东财富增长并举的投资理念;
(五)增加公司信息披露透明度,改善公司治理。
第三章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内容和方式
第五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的工作对象:
(一)投资者(包括在册和潜在投资者);
(二)财经媒体及行业媒体等传播媒介;
(三)投资者关系顾问;
(四)证券监管机构等相关政府部门;
(五)其他相关个人和机构。
第六条 投资者关系管理工作中公司与投资者沟通的内容主要包括:
(一)发展战略,包括公司的发展方向、发展规划、竞争策略和经营方针等;
(二)法定信息披露及其说明,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公告等;
(三)依法可以披露的经营管理信息,包括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经营
业绩、股利分配等;
(四)依法可以披露的重大事项,包括公司的重大投资及其变化、资产重组、收购兼并、对外合作、对外担保、重大合同、关联交易、重大诉讼或仲裁、管理层变动等信息;
(五)企业文化建设;
(六)投资者关心的其它信息。
第七条 公司与投资者的沟通方式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一)信息披露,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以及非法定的自愿性信息;
(二)股东会;
(三)网络沟通平台;
(四)投资者咨询电话和传真;
(五)现场参观和座谈;
(六)业绩说明会和路演;
(七)媒体采访或报道;
(八)邮寄资料。
第八条 根据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及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的有关规定进行披露的信息,必须在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信息披露平台予以披露。公司在其他公共传媒披露的信息不得先于指定网站,不得以新闻发布会或答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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