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1248 证券简称:瑞德设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内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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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审计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实行内部审计监督制度,是维护公司合法权益,履行出资人的职责,加强内部监督和风险控制,规范内部审计工作,强化公司经营管理,提高经济效益,促使公司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需要。为了建立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加强内部审计监督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审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和公司的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内部审计,是指对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财务
收支、经济活动、内部控制、风险管理实施独立、客观的监督、评价和建议,以促进单位完善治理、实现目标的活动。
第三条 内部审计工作必须围绕公司当前的中心工作,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政策、财务会计支付以及公司的各项规章制度,对所属企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进行内部评价和监督工作。
第四条 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内部审计机构和人员
第五条 内部审计的实施机构是公司审计部(以下简称 “审计部”)。审计部在董事会的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有关法规和公司相关支付开展内部审计工作,独立行使审计监督权,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六条 审计部对公司行使内部审计职能,根据需要配合中介机构开展工作。
第七条 审计部在实施审计工作中,可行使以下职权:
1. 根据内审工作需要,要求公司按时报送有关生产、经营、财务收
支计划,预算执行情况、决算、会计报表和其他有关文件资料,
以及必要的计算机技术文档;
2. 审核有关的报表、凭证、账簿、预算、决算、合同、协议,查阅
有关文件和资料、现场勘查实物;
4. 根据内部审计工作需要,参加有关会议,组织召开与内部审计有
关的会议;
5. 参与研究制定内部控制和风险管理有关的规章制度;
6. 对审计涉及的有关事项进行调查,并索取有关文件、资料等证明;7. 对阻挠、妨碍审计工作以及拒绝提供有关资料的行为,经公司董
事会批准,可采取必要的措施并提出追究有关领导及员工责任的
建议;
8. 发现被审计单位转移、隐匿、篡改、毁损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以及其他有关资料的,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公司董事长
责令其交出;
9. 经公司董事会批准,有权予以暂时封存相关会计凭证、会计账簿、
会计报表及其他资料;
10. 向公司提出纠正、处理违法、违规行为的意见以及改进经营管理、
提高经济效益的建议;
11. 对因违法、违规行为给企业造成严重损失的直接责任人员,提出
处理意见,并报公司董事会。
第八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严格遵守审计职业道德规范,坚持原则、客观公正、恪尽职守、保持廉洁、保守秘密,不得滥用职权,徇私舞弊,泄露秘密,玩忽职守。
第九条 内部审计人员办理审计事项,与被审计对象或者审计事项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第十条 内部审计人员应当具备从事审计工作所需要的专业能力。
第十一条 内部审计人员依法依规独立行使职权,受国家的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打击和报复。
第十二条 由于被审计单位或者当事人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供虚假证明,造成审计结果与事实不符的,应追究被审计单位财务负责人或者当事人的责任。
第三章 审计职责与内容
第十三条 审计部应当履行以下主要职责:
1. 制定内部审计工作制度,编制年度内部审计工作计划;
2. 按内部分工参与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工作,并对年度财务决算的审计质量进行监督;
3. 对公司的财务收支、财务预算、财务决算、资产质量、经营绩效以及其他有关的经济活动进行审计监督;
4. 组织对公司主要业务部门负责人进行任期、定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
5. 组织对发生重大财务异常情况进行专项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6. 对公司的基建工程的立项、概(预)算、决算和竣工交付使用进行审计监督;
7. 对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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