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09-29
证券代码:831248 证券简称:瑞德设计 主办券商:平安证券
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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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9 月 26 日召开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
交公司 2025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议事和决策程序,建全和完善公司的法人治理结构,保证监事会决策程序化、合法化、科学化、制度化,提高监事会依法独立、有效行使监督权的有效性,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信息披露细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和《杭州瑞德设计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监事会是公司依法设立的常设监督机构。
监事会履行股东会赋予的监督职能,对公司的财务以及公司董事、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合法合规性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
监事依法行使监督权的活动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干涉。监事履行职责时,公司各业务部门应当予以协助,不得干预、拒绝、推诿或者阻挠。
第三条 监事会向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监事会与董事会、总经理办公会议及时沟通情况,必要时提出书面建议,以充分行使监督职能。
第四条 公司监事为自然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担任公司的监事:
(一)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 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
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 5 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
执行期满未逾 5 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二
年;
(三) 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
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
逾 3 年;
(四) 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
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 3
年;
(五) 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
人;
(六) 被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
施,期限未满的;
(七) 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公
司”)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等,期限未满的;
(八) 法律、行政法规或者部门规章、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公司规定的
其他内容。
董事、总经理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在任期间及其配偶和直系亲属不得兼任监
事。
违反本条规定选举、委派监事的,该选举、委派或者聘任无效。监事在任职期间出现本条情形的,公司解除其职务。
第五条 监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应具有法律、会计等方面的专业知识或者工作经验。监事会的人员和结构应确保监事会能够独立有效地行使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财务的监督和检查。监事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履行忠实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二章 监事会的组成及其职权
第六条 监事会成员由股东代表监事和职工代表监事组成,其中职工代表的比例不低于三分之一。股东代表监事由股东会选举或者更换,职工代表监事由公司职工代表推选产生。监事任期三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监事在任期届满以前,股东会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监事任期从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
监事可以在任职届满前辞任。监事辞任应向监事会提交书面辞任报告,不得通过辞任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监事任期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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