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信息披露行为,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切实保护公司、股东、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非上市公众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公司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信息披露是指信息披露义务人将所有可能对公司股票及其他证券
品种交易价格、投资者投资决策产生较大影响的信息以及根据法律、行政法规以及规范性文件等要求应予披露的其他信息(以下简称“重大信息”),经主办券商审查后,在规定的时间内,通过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指定信息披露平台(www.neeq.com.cn),以规定的方式向社会公众公布。
第三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东、实际控制人、收购人、重大资产重组、再融资、重大交易有关各方等自然人、单位及其相关人员,以及法律、行政法规、全国股转系统和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承担信息披露义务的主体。
第四条 信息披露义务人应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忠实、勤勉地履行职责,保证公司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第五条 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积极配合公司做好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告知公司已发生或者拟发生的重大事件,并在披露前不对外泄漏相关信息。
第六条 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的信息包括定期报告和临时报告。
公司根据所属市场层级适用差异化的信息披露规定,可以选择适用更高市场层级的信息披露要求。
第七条 除依法需要披露的信息之外,公司可以自愿披露与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有关的信息。自愿披露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公平,保持信息披露的持续性和一致性,不得与依法披露的信息相冲突,不得误导投资者。
第八条 公司编制信息披露文件,并将信息披露文件及备查文件报送主办券商。拟披露信息经主办券商事前审查后,由其上传至规定信息披露平台。公司应与主办券商约定预留合理的审查时间。
第九条 公司的公告文稿应当重点突出、逻辑清晰、语言浅白、简明易懂,避免使用大量专业术语、过于晦涩的表达方式和外文及其缩写,避免模糊、模板化和冗余重复的信息,不得含有祝贺、宣传、广告、恭维或者诋毁等性质的词语。公告文稿应当采用中文文本,同时采用外文文本的,应当保证两种文本内容一致,
内容不一致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第十条 公司发现已披露的信息存在错误、遗漏或者误导的,或者存在应当披露而未披露事项的,应当及时更正、补充。
第十一条 由于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等特殊原因导致信息确实不便披露的,公司可以不予披露,但应当依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的规定以及公司《信息披露暂缓与豁免管理制度》办理信息披露暂缓、豁免审核与登记。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系统认为需要披露的,公司应当披露。
第二章 定期报告
第十二条 公司应当披露的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可以披露季度报告。凡是对投资者作出投资决策有重大影响的信息,均应当披露。
年度报告中的财务会计报告应当经符合《证券法》规定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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