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完善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保障董事会依法独立、规范、有效地行使决策权,确保董事会能够高效规范运作和科学决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治理规则》)等有关规定和《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董事会是公司的常设性决策机构,对股东会负责,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规定,履行职责。
第三条 董事会下设董事会办公室,处理董事会日常事务,由董事会秘书负
责管理。
第二章 董事会的组成及职权
第四条 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董事会设董事长一名,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
公司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五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会,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二)执行股东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五)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六)拟定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七)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八)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及其报酬事项,根据总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工程师、副总经理、财务负责人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
(九)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一)向股东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二)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经理的工作;
(十三)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由董事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四)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公司章程》或股东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六条 注册会计师对公司财务报告出具的非标准审计意见,公司董事会应当将导致会计师出具前述意见的有关事项及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的影响向股东会作出说明。
第七条 董事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股东会和召集、主持董事会会议;
(二)督促、检查董事会决议的执行;
(三)董事会或《公司章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八条 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履行职务。
第九条 公司设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应按照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本规则的规定,认真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
第三章 董事会会议的召集、和通知
第十条 董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十一条 董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两次定期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 10 日前书
面通知全体董事和监事。
第十二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董事长应当召集和主持董事会会议:
(一)代表十分之一以上表决权的股东提议时;
(二)三分之一以上董事提议时;
(三)独立董事提议时;
(四)监事会提议时;
(五)董事长认为必要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三条 按照前条规定提议召开董事会临时会议的,应当通过董事会秘书向董事长提交经提议人签字(盖章)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人的姓名或者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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