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关联交易管理,保证公司与关联方之间关联交易的合法性、必要性、合理性及公允性,保持公司的独立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信息披露规则》(以下简称《信息披露规则》)、《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关联交易》(以下简称《持续监管指引第4号》)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关联交易是指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
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
第二章 关联方和关联关系
第三条 公司关联方包括关联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和关联自然人。
第四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一)直接或间接地控制公司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二)由前项所述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或间接控制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三)关联自然人直接或间接控制的或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除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四)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及其一致行动人;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第五条 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自然人,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
(一)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百分之五以上股份的自然人;
(二)公司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三)直接或者间接控制公司的法人的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四)本条第(一)、(二)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年满十八周岁的子女及其配偶、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五)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或者根据相关协议安排在未来十二个月内,存在上述情形之一的;
(六)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根据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认定的其他与公司有特殊关系,可能或者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自然人。
第六条 公司的独立董事同时担任其他公司独立董事的,该公司不因此构成公司的关联法人。
第七条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百分之五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应当及时向公司报送关联方名单及关联关系的说明。由董事会办公室负责关联方名单的登记及更新管理工作。
第三章 关联交易的内容和原则
第八条 公司、分公司、控股子公司及控制的其他主体与关联方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者义务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一)购买或出售资产;
(二)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对子公司投资等);
(三)提供财务资助;
(四)提供担保(含对控股子公司担保);
(五)租入或租出资产;
(六)签订管理方面的合同(含提供或接受劳务、委托或受托销售、委托或受托经营等);
(七)债权或债务重组;
(八)转让或受让研发项目;
(九)签订许可协议;
(十)放弃权利(含放弃优先购买权、优先认缴出资权等);
(十一)赠与或受赠资产;
(十二)购买原材料、燃料、动力;
(十三)销售……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