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自 2025 年 12 月 12 日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完善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治理结构,明确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职责,保障总经理行使职权,确保公司重大生产经营决策的正确、合理、效率,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下简称《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和《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总经理一名。总经理负责主持公司日常业务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所称高级管理人员,包括总经理、副总经理、总工程师、财
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
第四条 公司总经理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建立合理的组织架构、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工作经历,精通行业发展状况,熟悉多种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
(四)具有履职必需的职业道德水准和业务能力,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五)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诚信勤勉、廉洁奉公、民主公道。
第五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被宣告缓刑的,自缓刑考验期满之日起未逾两年;
(三)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
(六)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未满的;
(七)被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以下简称“全国股转系统”)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挂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期限未满的;
(八)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及全国股转系统规定的其他情形。
违反以上规定委派、聘任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该委派或聘任无效。
第六条 公司财务负责人作为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具备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资格,或者具有会计专业知识背景并从事会计工作三年以上。
第七条 公司董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不得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第八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任期从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计算,总经理连聘可以连任。
第九条 公司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可以在任期届满之前提出辞职,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辞职应当向董事会提交书面辞职报告,不得通过辞职等方式规避其应当承担的职责。总经理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辞职自辞职报告送达董事会时生效。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
[点击查看PDF原文]
提示:本网不保证其真实性和客观性,一切有关该股的有效信息,以交易所的公告为准,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