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2-15
证券代码:831244 证券简称:星展测控 主办券商:国联民生承销保荐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制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本制度于 2025 年 12 月 12 日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会,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组织与行为,明确股东会的职责权限,提高股东会议事效率,保证股东会会议程序及决议的合法性,充分维护股东、职工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业务规则(试行)》、《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及《星展测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公司应当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和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召集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
勤勉尽责,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三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二章 股东会的一般规定
第四条 公司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股东会是公司的权利机构,依法行使下列职权:
(一)选举和更换董事、非职工代表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的报告;
(三)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对发行公司股份、债券作出决议;
(六)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七)修改《公司章程》;
(八)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审议批准《公司章程》第八章规定的由股东会审议的交易事项;
(十)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一)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二)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议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股东会分为年度股东会和临时股东会。年度股东会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应当于上一会计年度结束后的六个月以内举行。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司应当在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月以内召开临时股东会:
(一)董事人数不足《公司法》规定人数或者《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三分之二时;
(二)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三分之一时;
(三)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百分之十以上已发行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请求时;
(四)董事会认为必要时;
(五)监事会提议召开时;
(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业务规则或《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七条 公司召开年度股东会会议、审议公开发行并上市事项等需要股东会提供网络投票方式的,应当聘请律师对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结果等会议情况出具法律意见书。
第八条 股东会会议以现场召开为原则,在保障股东充分表达意见的前提下,也可以通过电子通信形式,或者通过现场与电子通信形式同时进行的方式召开,必要时公司可提供网络投票的方式为股东参加股东会提供便利。
以现场会议形式召开的,会议地点为公司住所地或股东会通知中明确规定的地点;以电子通信形式召开的,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具体通讯方式进行,并以股东会通知公告中规定的会议表决方式确定表决情况。
董事会秘书负责落实召开股东会的各项筹备和组织工作。
第三章 股东会的召集
第九条 股东会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主持;董事长不能履行职务或者不履行职务的,由过半数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主持。董事会不能履行或者不履行召集股东会职责的,监事会应当及时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不召集和主持的,连续九十日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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