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239 证券简称:云南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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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制
度,本制度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维护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
司”)的担保行为,控制公司资产运营风险,促进公司健康稳定地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本公司及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以下简称“子公司”)
对外进行担保的行为。
第三条 本制度所称对外担保,是指公司为债务人(被担保企业)进行资金融通或商品
流通,向债权人提供保证、抵押或质押担保。
第四条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一切对外担保行为,须按程序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
会批准。未经公司股东会或董事会的批准,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视同公司行为,其对外担保应执行本制度。
第五条 本制度所指控股子公司是指公司持有其 50%以上股份,或者虽不足 50%,但具
有实际控制权的公司。
第六条 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公司派出董事、监事应参照本管理制度的规定认
真监督管理、执行。
第二章 对外担保管理的原则
第七条 公司对外担保应当遵循安全、平等、自愿、公平、诚信、互利的原则。公司有
权拒绝任何强令其为他人提供担保的行为。
第八条 公司原则上不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相互提供担保除外),确需对外提供担保的,
应先由被担保企业提出申请。
第三章 对外担保的权限范围
第九条 公司对外担保必须经董事会或股东会审议。应由股东会审批的对外担保,必须
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可提交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会审议通过:
(一) 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保;
(二)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
供的任何担保;
(三) 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四) 按照担保金额连续 12 个月累计计算原则,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最近一
期经审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五) 预计未来十二个月对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
(六) 对关联方或者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七) 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公司章程规定应当由股东会决定的其他担保。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或者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且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按所享有的权益提供同等例担保,不损害公司利益的,可以豁免适用本条款第(一)(二)(三)项的规定,但是公司章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十一条 除第十条规定的情况外,其余的对外担保事项由董事会审批。
第四章 对外担保的程序
第十二条 拟接受被担保企业申请的,或拟主动对外提供担保的,均应征得董事长同
意,由公司财务部对被担保企业进行资格审查。
第十三条 公司财务部完成对被担保企业的资格审查工作后,报本公司董事会审批。
第十四条 公司在决定担保前,应核实被担保对象的资信状况,对该担保事项的利益
和风险进行充分分析,包括但不限于:
(一) 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企业法人,不存在需要终止的情形;
(二) 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良好,并具有稳定的现金流量或良好的发展前景;
(三) 已被提供过担保的,应没有发生债权人要求公司承担连带担保责任的情形;
(四) 拥有可抵押(质押)的资产,具有相应的反担保能力;
(五) 提供的财务资料真实、完整、有效;
(六) 公司对其具有控制能力;
(七) 没有其他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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