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公告编号:2025-046
证券代码:831239 证券简称:云南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办
法,本办法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募集资金的管
理和使用,保障投资者的利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部门规章、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募集资金系指公司通过发行股票募集的资金向投资者募集并用于特
定用途的资金,不包括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募集的资金。
第三条 募集资金应严格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公
司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必须经过公司股东会批准,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其他相关法律义务。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勤勉尽责,督促公司规范使用募集资金,自觉维护公司募集资金安全,不得参与、协助或纵容公司擅自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占用或者挪用公司募集资金,不得利用公司募集资金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二章 募集资金存储
第四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存放于董事会设立的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集中管
理,并将专户作为认购账户。募集资金专户不得存放非募集资金或用作其它用途。
第五条 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应及时办理验资手续,由具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的会计
师事务所出具验资报告。
第六条 公司应当在发行认购结束后验资前,与主办券商、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
公告编号:2025-046
订三方监管协议。该协议的内容应当符合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的要求,并在股票发行备案材料中一并提交股转公司报备。 上述协议在有效期届满前因主办券商或商业银行变更等原因提前终止的,公司应当自协议终止之日起两周内与相关当事人签订新的协议。
第三章 募集资金使用
第七条 募集资金原则上限定用于公司在发行申请文件中承诺的募集资金用途。公司在
股票发行取得股份登记函之前,不得使用当次股票发行募集的资金。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申请、审批权限、决策程序、风险控制措施及信息披露程序应当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各项议事规则及本办法等公司制度的相关规定。
第八条 公司募集资金应当用于公司主营业务及相关业务领域。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不得
有如下行为:
(一)用于持有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的金融资产或借予他人、委托理财等财务性投资;
(二)直接或者间接投资于以买卖有价证券为主营业务的公司;
(三)用于股票及其他衍生品种、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的交易;
(四)通过质押、委托贷款或其他方式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
公司应当确保募集资金使用的真实性和公允性,防止募集资金被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等关联人占用或者挪用。并采取有效措施避免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关联方利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获取不正当利益
第九条 公司进行募集资金项目投资时,资金支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制度的规定,履行
审批手续。所有募集资金项目资金的支出,均先由资金使用部门提出资金使用计划,经该部门主管领导签字后,报财务负责人审核,并由总经理/董事长签字后,方可予以付款;总经理/董事长应该严格按照董事会的授权范围、董事会议事规则、《公司章程》等规定进行审批,超过审批权限的,应报董事会或股东会审批。
第十条 在支付募集资金使用项目款项时应做到付款金额、付款时间、付款方式、付款
对象合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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