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5-11-26
证券代码:831239 证券简称:云南文化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 审议及表决情况
公司于 2025 年 11 月 25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本规
则,本规则尚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 分章节列示制度的主要内容
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股东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明确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
东会的职责权限,规范其运作程序,充分发挥股东会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非上市公众公司监督管理办法》、 《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治理规则》等法律法规及《云南杨丽萍文化传播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则。
第二条 本规则适用于公司股东会,对公司、全体股东、股东代理人、公司董事、
监事、总经理、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列席股东会会议的其他有关 人员均具有约束力。
第三条 公司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以及本规则的相关规定召
开股东会,保证股东能够依法行使权利。
公司董事会应当切实履行职责,认真、按时组织股东会。公司全体董事应当勤勉尽责, 确保股东会正常召开和依法行使职权。
第四条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
第五条 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均有权出席或授权代理人出席股东会,并依法律、行
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本规则享有知情权、发言权、质询权和表决权等各项股东权利。
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公司章程及 本规则的规定,自觉维护会议秩序,不得侵犯其他股东的合法权益。
第二章 股东会的职权
第六条 股东会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如下职权:
(一) 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二) 审议批准董事会、监事会的报告;
(三) 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四) 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五) 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六) 对发行公司债券或上市作出决议;
(七) 修订公司章程;
(八) 对公司聘用、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作出决议;
(九) 审议批准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资产或股权、对外投资(含委托理财、委托贷款、
对子公司投资等)、日常经营相关的采购或销售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事项;
(十) 审议批准股权激励计划和员工持股计划;
(十一) 审议批准变更募集资金用途事项;
(十二) 审议批准本规则第七条规定的对外担保事项;
(十三)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有偿或无偿对外提供资金、委托贷款
等):
1、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率超过 70%;
2、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累计提供财务资助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
经审计净资产的 10%;
3、中国证监会、全国股转公司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十四) 审议关联交易事项;
1、审议董事会提交的每年发生的日常性关联交易事项;
2、审议公司与关联方偶发性关联交易或实际执行中超出预计总金额的日常性关联交
易,成交金额(除提供担保外)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5%(含 5%)以上且
超过 3000 万元(不含 3000 万元)的交易,或者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
(含 30%)以上的交易,应当提交股东会审议。
3、审议其他公司章程未明确规定审议权限的关联交易事项。
(十五) 审议批准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全国股转系统业务规则及公司章程
规定应当由股东会作出决议的其他事项。
股东会可以授权董事会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股东会应当在《公司法》和本章程规定的范围内行使职权。根据法律或本章程的规定,对于可以授权给董事会的事项,召开股东会形成决议通过后,可将该事项授权给董事会实施,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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