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日期:2026-09-01
证券代码:831237 证券简称:飞宇科技 主办券商:东吴证券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承诺事项履行进展
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 别及连带法律责任。
一、承诺事项基本情况
挂牌公司全称 苏州飞宇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承诺主体名称 乐勇、乐国培
□挂牌公司 √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
□其他股东 □董监高
承诺主体类型
□收购人 □重大资产重组交易方
□其他
□申请挂牌 √股票发行或其他融资
□重大资产重组 □权益变动
承诺来源
□收购 □整改
□日常及其他
□同业竞争的承诺 □关联交易的承诺
□资金占用的承诺 □业绩承诺及补偿安排
承诺类别 √股份回购的承诺
□股东自愿限售承诺 □解决产权瑕疵承诺
□公司利润分配承诺 □其他承诺
√正常履行 □未如期履行(原期限内部分履行)
履行情况
□未履行
承诺期限 2026 年 12 月 31 日之前
一、各方一致确认,乐国培、乐勇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应于 2026 年 12 月 31 日前,向江苏中小企业发展
基金(有限合伙)支付回购价款 3000 万元,以及以
3000 万元为基数,自 2017 年 8 月 8 日起计算至实
际付清款项之日止,按照年利率 6%计算的溢价;
二、本协议签署后,乐国培、乐勇或其指定的第三
方每一笔向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支付
的款项,优先冲抵回购本金;待回购本金清偿完毕
后,再行清偿溢价;
三、一审案件受理费 310636 元、保全费 5000 元,
均由江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承担;二审
案件受理费 310636 元,减半收取 155318 元,由乐
国培、乐勇承担;
四、乐国培、乐勇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每向江苏中小
承诺事项的内容 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支付一笔回购本金后,江
苏中小企业发展基金(有限合伙)应于该笔本金款项
实际到账之日起 10 日内,配合办理对应比例标的股
份的变更登记手续,将该部分股份过户至乐国培、
乐勇或其书面指定的第三方名下。过户产生的税费
按照法律规定各自承担,若因乐国培、乐勇指定将
股份过户给第三方增加成本的,增加的成本部分由
乐国培、乐勇承担。在乐国培、乐勇或其指定的第
三方尚未付清全部回购本金前,江苏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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